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 3131 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日前,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 3131 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2017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10 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 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 3131 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45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伟中同志,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同志,时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庆生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科学组织救援,防止发生次
2、生事故,同时,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市地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张虎、庆生、文海等市领导还先后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轨道办、法制办、福田区安监局及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 3131 标“511”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项目情况。1项目立项情况。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撑引领重点区域发展,完善交通网络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2015 年 9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内容含 3 号线三期工程包括南延工程。2015 年 12 月 25 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深圳市地
4、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报送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2项目规划情况。2015 年 10 月 20 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复函地铁集团,同意根据国家供地政策,可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但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可行性研究批复。地铁集团可持本函先行开展前期测绘、查丈、评估、谈判等工作。12 月 7 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复函地铁集团原则同意临时用地备案。12 月 24 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复函地铁集团,原则同意地铁 3 号线三期南延线建设临时用地申请。2016 年 5 月
5、 20 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意见为: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有关手续。3项目环评情况。2015 年 12 月 22 日,市人居环境委批复地铁集团,批复表示该项目符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调整(20112016)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其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4项目招投标情况。(1)工程前期研究咨询及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情况。因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4 年 6 月 3 日,地铁集团向市住建局提交关于轨道交通 2 号线东延线、3 号线南延线工
6、程前期研究咨询及勘察设计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审批的申请,申请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 年 6 月 4 日,市住建局下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审批决定书 (编号:201405300005),对其申请予以批准。(2)施工工程招投标情况。2015 年 9 月 9 日,地铁集团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线工程主体工程 3131 标施工招标文件, 2015 年 11 月15 日,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提交了投标文件,2015 年 12 月 28 日 , 地 铁 集 团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合 同 编 号 :DT03C-SG001/2015) ,确定市政总公司为 3131 标的中标单位。(3)监理项目招投标情况。2015 年 11 月 20 日,地铁集团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线工程及 3 号线横岗车辆段扩建工程监理 3531 标招标文件,2015 年 12 月 15 日,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铁科咨询公司)提交了投标文件,2016 年 1 月 12 日,地铁集团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