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塑料三厂职工集资住宅楼项目“1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 月 5 日下午 16 时 20 分左右,位于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向西200 米路南的原郑州市塑料三厂院内,正在施工的职工集资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人受伤。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河南省政府令第1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 年 1 月 8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二七区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
2、参加了此次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省内建筑方面的教授、专家从技术层面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出具了技术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有关)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保林;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 ;住址:郑州市二七区绕城公路西刘庄村东;经营范围:铁路专用器材、铁路专用电线电缆材料的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17007459-8。该公司于 2007 年收购了郑州市塑料三厂。(二)施工单位: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军;成立日期:199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住址: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 29 号;经营范围:房屋水电维修、建筑材料销售,设备租赁;组织机构代码:17005121-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资质。该公司隶属于郑州市管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郑州
4、市塑料三厂职工集资住宅楼工程基本情况郑州市塑料三厂为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破产倒闭,并于 2007 年被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收购。为解决 432 户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的职工住房问题,2012 年 4 月该厂部分职工联名向市政府领导递交了关于请求政府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反映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房管局深入厂区调研,并于 2012 年 6 月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郑州市塑料三厂请求政府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情况反映的意见 (郑房改发20122 号) ,文件提出“该单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同意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 自筹资金建设职工住宅”的意见, 市政府同意了该文件中提出的意见,并批示依规
5、定、按程序办理。目前,郑州市塑料三厂正在办理规划、国土部门的相关手续。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得知郑州市塑料三厂拟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消息后,产生了承接该工程的意愿。由于该公司法人代表杨军患病长期住院治疗,公司的工作交由野子安、姚继保、马敏霞、赵天顺临时负责,4 人就如何承接工程进行了开会研究,并将研究情况及时向杨军汇报,得到了杨军的认可。随后他们找到郑州市塑料三厂党支部书记张克,就承接工程一事进行商定。张克对如何办理规划、国土部门的相关手续不了解,野子安等人承诺工程由他们承接后,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他们负责,张克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并向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保林进行了汇报, 征得同意
6、后双方于 2014 年 4 月签订了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4 年 6 月, 在工业土地性质未变更、 规划手续未审批、 施工许可未办理、未找设计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设计、未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未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该项目开始组织施工。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拆迁队伍对原有旧厂房进行了拆迁,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开始搭建三层施工临时用房,工程未成立项目部,聘用其单位职工王自立、柳国瑞为现场临时负责人,二人均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施工用房于 12月份搭建完成。10 月初,黄岗寺村组织工人开始挖基坑,11 月中旬基坑完工,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装了塔吊。2014 年 11 月 28 日,王自立(甲方)与周学文(乙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规定由乙方负责围墙、塔吊基座坑施工及维护,回填土等方面的施工。在该起违法建设过程中,市规划局、市建委、二七区建设局、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数次检查,并都下达了停工通知,但该工程一直未停。2015 年 1 月 5 日, 工人用铲车从基坑里面铲土向已经砌好的塔吊围墙内进行回填,16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