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营业性演出在建临时舞台“1029”灯光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 25 分左右, 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内正在搭建的“2015 蔡依林南宁演唱会”(以下简称“蔡依林演唱会”)舞台灯光架坍塌,造成 1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97 万元。事故发生后,社会广泛关注,南宁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城乡建委、总工会和良庆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营业性演出在建临时舞台“10
2、29”灯光架坍塌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主要涉及单位基本情况(一)演出举办单位“蔡依林演唱会”举办单位涉及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恩公司) 、广西中广票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票务公司)和广西韵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韵阳公司) 。天津瑞恩公司为演唱会实际举办单位,委托中广票务公司办理
3、审批手续;中广票务公司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又与广西韵阳公司签订协议,由广西韵阳公司出面向文化主管部门申办。1.天津瑞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持有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编号:120000120053,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31日,经营范围:演出组织、演出制作、演出经纪等。天津瑞恩公司派驻“蔡依林演唱会”项目负责人:刘红东。2.中广票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必成,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经纪机构专用) ,证号:桂文演(票)证字编号 4500-002,单位类别:演出经纪机构B(票务经营) ,经营范围: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订、销售,经
4、营演出和演出经纪业务,有效期至2017 年 10 月 27 日。3.广西韵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晓泉,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经纪机构专用) ,证号:桂文演(经)证字编号 4500-023,单位类别:演出经纪机构(B) ,经营范围:经营演出及演出经纪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4 日。(二)临时搭建舞台施工单位广州加艺舞台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加艺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浚,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中演协舞质证字第 202440126 号, 有效期至 2017年 7 月 27 日,评
5、定等级: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贰级,承接工程规模:100 万元以下,具备能力:舞美灯光、音响、舞台装置制作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广州加艺公司派驻“蔡依林演唱会”项目舞台搭建现场负责人:林江青。(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由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宁集团)下属子公司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经营,但实际运营管理则由威宁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南宁威宁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文体公司)负责。威宁文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炜。二、“蔡依林演唱会”审批、场地租赁、舞台搭建及监管情况(一)审批情况2015 年 9 月 8 日, 天津瑞恩
6、公司取得台湾艺人蔡依林同意参加由天津瑞恩公司在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举办“蔡依林演唱会”的书面函件后,于 2015年9月15日与蔡依林方面的香港经纪公司Keen Success Global Limited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在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举办“蔡依林演唱会”,由天津瑞恩公司负责演唱会举办事宜。随后,天津瑞恩公司与中广票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中广票务公司办理“蔡依林演唱会”南宁站审批手续、代理票务,并协助天津瑞恩公司招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9 号)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5 号)等有关规定,“蔡依林演唱会”须取得自治区文化厅审批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和南宁市公安局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于中广票务公司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不足 2 年,不符合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规定条件,中广票务公司遂与广西韵阳公司签订“演出合作合同”,由广西韵阳公司出面办理“蔡依林演唱会”文化部门的审批许可,双方约定:广西韵阳公司只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蔡依林演唱会”任何费用和责任。2015 年 9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