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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1560 上传时间:2022-02-2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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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工地,施工人员在拆墙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5 万元人民币。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6 年 8 月 17日,泰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由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及海陵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

2、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南街道办) 。(二)工程情况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由城南街道办投资建设,位于泰州市梅兰东路南侧。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证。至事故发生时,正在做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因工程试桩通水,需要拆除一段沿梅兰东路东西走向、长约 40 米、高约2.1 米的围墙。8 月 15 日,按照城南街道办主任丁永圣的要求,副主任

3、焦根宏电话通知新莲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银宝,要求其安排人拆围墙。8 月16 日上午,李银宝联系包工头、新莲花社区居民杨少南,双方口头商定拆墙的费用是 2500 元,当天上午,焦根宏将拆围墙落实情况向丁永圣作了汇报。8 月 17 日 7 时左右,杨少南及其雇佣的本社区居民刘羊山、钱书明先后到达工程现场,从距围墙西端 3.5 米处开始由西向东拆墙。上午 7 时 40 分左右,围墙上端拆除了一个东西长约 5.4 米、高度约 0.4 米的缺口,沿缺口东西两侧从上向下各抽了长约 1 米的竖缝,离地约 0.4 米处抽出 1 米左右长度的横缝,杨少南回家拿钢管推围墙,钱书明在现场休息,刘羊山在用小锤继续敲西侧

4、的竖缝时,围墙倒塌,砸中刘羊山。(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钱书明在路人的帮助下将刘羊山从倒塌的墙下救出来,并立即拨打 120 电话,将刘羊山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救治,8 时 05 分,刘羊山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刘羊山,男。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5 万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拆墙时,违章先将墙体两侧及底部抽缝,导致墙体失去支撑,结构失稳倒塌,砸中刘羊山。2.间接原因城南街道相关负责人将拆墙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未对现场实施管理。(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

5、定,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8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刘羊山,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2.中共党员、海陵区城南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丁永圣,中共党员、海陵区城南街道办副主任焦根宏,海陵区城南街道办新莲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银宝,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海陵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海陵区城南街道应该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提升干部的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应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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