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122”仓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22 日 18 时 15 分左右,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的一储存粉煤灰的仓库南山墙发生坍塌,造成南山墙南侧沧州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2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长许勤、副省长李谦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市委书记杨慧、市长梅世彤、副市长刘强、李克良及市、区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指挥救援,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2、法规规定,1 月 23 日,沧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刘强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122”仓库坍塌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两名建筑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仓库及被掩埋房屋情况1.
3、事故发生仓库情况事故发生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位于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北、大官庄子村东侧,为白庄子村村委会主任(代理)白玉珠自行建设,自 2015 年 6月左右开始施工,于 2015 年底建成使用。该仓库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仓库建设好后于 2016 年年初曾租赁给沧州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丽日蓝天公司)几个月,后未再续租,一直空置至 2017 年 12 月。仓库为砖混结构,无设计单位,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资质。该仓库长79.8 米,宽 23.8 米,总面积约 1900 平方米,檐口高 7.2 米,山墙尖约高 8.8米。墙体厚度 240mm;构造柱截面尺寸 240mm240mm
4、,间距 6 米;圈梁在墙体底端、中部和檐口处各设一道,截面尺寸为 240mm200mm;屋面顶部采用轻质复合彩钢板制作。2. 被掩埋房屋情况被掩埋房屋位于仓库南侧,距仓库南山墙约 1 米,为丽日蓝天公司于 2015年 2 月自行搭建的彩钢简易房,共 10 间(东西向一排 8 间、南北向一排 2间,见下图) 。(二)死者所在单位情况丽日蓝天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住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该公司使用的彩钢厂房及厂房西侧空地均(2015 年 2 月在空地上搭建 10 间彩钢简易房,见上图)租赁于白玉珠(2015 年 1 月 15 日签订租赁协议)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5、陈景涛, 该企业注册资金 500 万元 (其中陈景涛占股 52%,另一名股东陈宗权占股 48%) ,在职员工 10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903000052035,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903-0024-16,有效期限: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主要经营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石灰石粉生产等。(三)粉煤灰经营储存情况据调查,白庄子村村民白志强(白庄子村支部书记) 、苏秀强(白庄子村村委会委员) 、白玉正三人自 2011 年以来合资先后购买三辆罐车,用于运输、销售粉煤灰,事发时两辆罐车位于仓库西侧,待卸车。2017 年 12 月初,白志强等
6、人对仓库进行加固,并加装粉煤灰输入输出管道,准备用于储存粉煤灰。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22 日,罐车司机张国辉、刘增峯按照白志强等人指示,从华润公司购买的粉煤灰运输至仓库西侧。张国辉、刘增峯二人通过车辆自带气泵将粉煤灰打入仓库内。至事发前,仓库内共运抵粉煤灰70 余车,约 7000 吨,仓库南山墙处堆放粉煤灰高度约 5 米。(四)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1 月 22 日全天降水量为 2.5 毫米,全天风速在 1-4.8 米/秒之间,其中 17时至 19 时风速在 1.9-2.5 米/秒。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上报情况(一)事故简要经过2017 年 1 月 22 日 18 时许,丽日蓝天公司铲车司机董来、维修工张宏卫、罐车司机叶增良、张庆祝及其妻刘凤然在彩钢简易房中吃饭,其中董来、张宏卫、叶增良在由西向东第二间简易房中,张庆祝、刘凤然在由西向东第三间简易房中。18 时 15 分左右,彩钢简易房北侧仓库南山墙发生向南坍塌,粉煤灰涌出,将丽日蓝天公司简易房砸倒。涌出的粉煤灰将正在屋外的张庆祝、紧挨屋门的董来二人冲出数米远,张宏卫、叶增良、刘凤然三人掩埋被困。(二)应急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