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通风安全监控技术规范讲解了矿井在不同瓦斯条件下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该规范指出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时,建设单位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二期的掘进工作面,根据巷道类型和瓦斯涌出情况,分别需要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强调了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也需装备相应闭锁装置,并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运转的要求,传感器稳定性不小于15天,且其数据或状态要传输到地面主机。同时明确了监控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安全标志证书规定型号,不能随意置换不同系统间设备。对于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
2、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应详细规划监控设备的布置及电缆敷设等细节并绘制相关图纸。此外,还提到地面中心站的设置位置、值班制度、设备数量及防护设施等具体要求。安装使用维护方面,规范强调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前后的测试调校、专用阻燃电缆连接、分站安装环境要求、防爆电源安置规则、供电电源取用原则、断电控制系统接线规范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的正确设置位置,以及定期调试校正的具体周期和方法,包括甲烷传感器每10天一次的校准和功能测试,以及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等。煤矿通风安全监控技术规范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及存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风险的矿井,在这些矿井从二期或三期工程建设开始直至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监控工作。此规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方针,也为相关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确保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监控瓦斯浓度变化及其他潜在危险因素,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