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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0447 上传时间:2021-03-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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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 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 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 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 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 险废物移出者、

2、 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 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 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 (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 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 (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 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备的必

3、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 (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 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 (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 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 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 (资质责任) 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 应持有 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 证; (二) (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 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

4、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 否相符。 (三) (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 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 (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 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 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 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六) (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

5、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 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 (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 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 用和处置。 (二) (报告责任)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 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 重大差异的, 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 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 的规定处理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 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

6、 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 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 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 抛弃责任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 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 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 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 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 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 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 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 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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