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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0469 上传时间:2021-03-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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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工作,符合环境标志产品 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工业企业卫 生标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工业废气) ,水(工业用水、生活 用水) 。工业卫生是指工作场所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生产性粉尘及工 作噪声等。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为行政部,职责为监 督、检查环保和工业卫生法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监测环境质量及 工作场所工业卫生状况;负责制定治理规划及治理工程的施工、验收 工作。 第四条 新建、

2、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没有建成或达不到规定要 求的,整个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购进生产设备,须同时购进相应的环保及工业卫生设施,因 设备配置不全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工业卫生不符规程的, 由设备购进 部门(供应部设备科)和使用单位负责与设备制造商协商,共同进治 理,达标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 使用化学品的生产部门,其工艺配方,应遵循用低毒材料代 替高毒材料,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的原则。因技术原因无法采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低毒、无毒工艺配方时,必须配备防毒设施。 第七条 引进使用新化学物品时应当附

3、毒性鉴定资料,并采取相应的 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部门, 应按照“谁污染谁治 理”的原则,制定规划,治理达标。 , 第九条 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部门要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处理设施。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和拆除环保设备和工业卫生设施。 第十条 各级组织和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教育。 教育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一条 因无故停用或拆除环保和工业卫生设施发生污染受到环保 主管部门罚款的,按罚款额的 50从责任部门扣发,按罚款额的 1 5,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

4、的,按罚款额的 20从责任部门扣除,按罚款额的 1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对未提供毒性鉴定资料,擅自使用新化学物品的责任者, 扣发当月 50的奖金。 第十四条 随意排放含制版废液、废油等国家规定的废液、废渣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在强噪声环境中或在有害气体岗位作业,不使用防噪声耳 罩或防毒口罩者,酌情扣减奖金并加强教育。 第十六条 对环保和工业卫生设施使用、维修不当,造成损坏的责任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者,扣发当月奖金 1030。 第十七条 由于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 究肇事者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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