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讲解了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信誉,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而制定的办法。该规定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证书使用的范围,即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通过认证后的证书使用。生产部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使用。规定指出,在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前,不得使用或仿用证书;获得认证后,仅限于已认证型号的产品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超范围使用。环境标志可用于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的宣传展示,以及在环境标志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并需按照统一规格的环境标志图形使用。公司必须确保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或借用环境标志。如需对环境标志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填写环境标志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自行印制环境标志。同时,公司需接受地方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并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保持认证资格。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公司,特别是生产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该规定对于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维护公司信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