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近地表处置时,废物接收的基本要求、接收准则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近地表处置场发送的废物,其中主要是核电厂、核燃料循环和核设施退役所产生的废物。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废物也应参照执行。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