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起重动力部分、操作控制部分做常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维修,严禁带病工作。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6、行车司机必须定期会同指挥挂钩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理。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