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的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运行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物的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靠在安全可靠的位置。6、行车司机必须配合起重工定期对起重吊具、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在施工完毕后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