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讲解了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办法依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多项标准制定,旨在确保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环保要求。排污单位需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及排放情况,并确保排污口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原则。规范化整治后的排污口必须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口,环保部门将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处罚。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的,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在必要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排污单位应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监督检查档案,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此外,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污(废)水排放口的位置选择、数量控制、采样点设置等具体要求,以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