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保护制度讲解了环境监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现场环境监理、现场巡视监理、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和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在环境监理保护制度中,现场环境监理部分规定了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机动车尾气等的现场监理频次和要求。现场巡视监理部分强调了巡视监理的质量和频率,以及现场记录和异常情况的处理。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部分明确了回复的原则、程序和时限。环境监理档案管理部分详细说明了档案的移交、分类、保存和查阅要求。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部分则规定了培训的频率、内容和持证上岗的要求。环境监理保护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理机构、排污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该制度为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有助于提升环境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