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货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为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规程:1、本规定所指电梯是指电力拖动,具有乘客或载货轿厢,并在轿厢内操作的垂直运输设备和自动扶梯;2、电梯应配备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应熟悉电梯性能和使用要求,严格按操作程序驾驶,并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做到持证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司机工作时应集中注意力,严禁酒后驾驶。3、电梯每天使用前,应先进行试运行,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严禁带病运行,不得超载运行及装运超长、超高货物。严禁运载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物品。4、在使用电梯设备应保持完好,安全装置安全可靠,机房内须有良好的通风,配有消防设施。严禁焰火和堆
2、置杂物。5、电梯运行中不得任意改变方向,须改变方向时应待电梯稳定后再版改变,如发现有异常的噪声、振动、冲击、失控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职人员检查修理,禁止开动使用。6、电梯停用维修和清扫时,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工作结束,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切断电源,关好停门。7、承担电梯安装和大修单位,应经省级劳动部门安全资格认证的单位进行,无证单位不得进行安装和大修。8、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梯在使用前,必须经市劳动保护检测,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取得浙江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9、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