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 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 50mm (10t,16t,20t必须大于 120mm) 。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 2 圈以上。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在使用中,
2、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 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 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 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
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 应保证额定载荷下, 制动下滑量 SV/100(V 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 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