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 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 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 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 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 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 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 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 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