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讲解了矿长作为煤矿水害防治安全生产全面责任者的职责。该制度强调矿长需贯彻执行煤矿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及章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秉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树立安全服务于生产的观念。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这些计划得到切实的实施,以全面完成水害治理任务。文件还提到矿长应定期布置、检查、评比各项水害防治工作,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此外,加强现场管理是矿长的重要职责之一,要求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以便随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情况,一旦发现水害问题可以迅速处理并督促整改。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管理者,特别是担任矿长职务的人员。它为这些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过遵循这一责任制,矿长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在水害防治方面的职责,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对于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安全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