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巷治理规定盲巷治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盲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盲巷管理制度及盲巷管理责任制。1、一旦形成盲巷,必须进行分级管理。停风在 24h 以内的,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每小班在栅栏处检测一次气体,停风超过 24h 但在 72h以内的,必须实施临时密闭,每圆班检查一次密闭前气体,停风超过72h 的巷道必须进行永久封闭,每周检查一次闭内外气体,并建档,按永久密闭管理。2、掘进工区施工的巷道超过 6 米,停止作业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否则予以 500 元罚款,并追究责任。3、掘进工区回撤全部与外部连接的铁道电缆、开关、管路等电器设备后,由通防科在 24 小时内进行封闭。4、使用局部通
2、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揭示警标、禁止入内。5、工作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浓度达到 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 100 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6、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在报废之日起 24 小时内进行永久性密闭。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 45 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9、所有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气体和闭的完好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