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矿长业务保安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等及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2、对全矿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3、认真组织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4、当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工作。5、负责审定重大的规程措施,开拓设计布局,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区域的变化组织季度灾害预防计划的修改和贯彻执行。6、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矿井的反风演习和救护演习、井下动火等有关规定,都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实施。7、大力支持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调动安监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作用,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