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 矿长(法人)职责矿长(法人)职责1、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煤炭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管理煤矿企业。 2、具备矿井巷道管理知识和安全知识,并服从各级部门的管理,按时上缴和提取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保证煤矿安全投入。3、必须熟悉本矿安全生产情况,每周不得少于 3 次下井检查安全生产。4、监督检查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电工等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工作。 5、不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在安全生产
2、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6、必须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和教育的新工人不准安排下井作业。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开安全会议不得少一次,遇特殊情况要随时组织召开。并及时召集管理人员对各种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批准实施。8、若遇到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外,要派人在两小时内将事故报上级有关部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9、对安全员、瓦检员及工人汇报的安全隐患,必须现场查时,果断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隐患未清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审阅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绞车工、矿灯管理员等的工作记录,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 10、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
3、本矿矿井生产规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二、技术人员职责二、技术人员职责1、组织对煤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程措施进行编写上报审查,并指导实施。 2、协助矿长主持本矿矿井生产规划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并协调矿长负责对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3、每月对煤矿的“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作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进行填报,并按时送报县煤炭局。定期对全煤矿的风量进行测定,根据风量核定入井人数,做到“以风定产”。三、生产副矿长职责三、生产副矿长职责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负责指挥生产。 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
4、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 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6、遇到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 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四、班组长职责四、班组长职责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本矿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按照“三大 规程”组织每班生产,必须跟班作业。 2、必须在未安排工
5、人工作之前,同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保安全,无隐患,经矿长或生产副矿同意后,才能带领工人下井作业。 3、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人等,是否按照“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4、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5、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五、安全员职责五、安全员职责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及操作。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工作之前,汇同
6、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并作好下井检查记录。3、值班安全员不得随意离开矿井,必须跟班作业,发现隐患,及进处理。 4、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5、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6、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7、遇到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 8、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六、瓦检员职责六、瓦检员职责1、必须牢记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有关规定,必须会操作使用瓦检器。 2、瓦检员每天必须在工人未下井工作之前,与其他管理人员先下井对各个工作地点进行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及时向矿长,安全员汇报检测情况,填写检测记录,其后跟班作业。 3、有局扇通风的巷道,由瓦检员检查局扇附近瓦斯浓度后由电工负责操作风机,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停风机。 4、瓦检员负责随机制作用于井下记录瓦斯的警示牌,有几条巷道制作几块警示牌;在警示牌上用红色粉笔记录的数据代表瓦斯超限,用白色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