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为使领导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掌握安全生产第一手资料,更好地指导指挥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监管,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领导因公、因病不能带班下井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2、带班领导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3、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 500 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 500 元。4、带班领导在带班过程中没有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5、带班领导擅自任用他人替代、参与带班下井工作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各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