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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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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6856 上传时间:2022-03-0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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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领导干部下井制度讲解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以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区队干部在井下带班作业。此制度旨在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现场抓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规定,明确指出日常生产作业如采煤、掘进、通风等由区队管理人员带班进行,并规定每人每月带班次数,中夜班次数也有具体要求。科、队(区)级领导干部负责监督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机电设备状况及“三违”现象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

2、任制的落实。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管理人员还需检查安检员、瓦检员等人员的上岗情况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重点监督“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若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严重问题,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矿长报告。同时,该制度还明确了矿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区队级管理人员每月的下井次数要求,未达到规定的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甚至免职处理。领导干部下井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区队级管理人员等。该制度特别强调这些人员需要深入井下一线参与带班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也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与任务,有助于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通过设定严格的下井带班次数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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