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举报制度煤矿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50 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100 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500 元。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100 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200 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500 元。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100 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