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罚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如何将安全工作纳入主要经营活动指标,并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来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该制度强调奖励机制应避免平均主义,重点表彰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对于在遵守安全法规、预防事故、抢险救灾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煤矿安全奖罚制度描述了追究领导责任的具体情形,如未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以及因设备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发生事故等情况。此外,还明确了对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追责条件,包括违章指挥或作业、忽视安全职责、发现事故预兆不采取措施且不报告、对制止违章行为或揭发事故真相者进行报复等行为。最后,文件指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并提出奖罚方案,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则执行奖金发放和罚款。煤矿安全奖罚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它为矿务局及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奖惩依据,确保安全工作成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安全工作的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