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举报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以及职工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的合法权利。该制度明确指出当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故障、通风系统不完善等十四种情况时,职工有权进行举报。同时,对于未遂事故处理不当、隐瞒事故、“三违”行为、设备缺陷继续生产、员工未经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也纳入举报范围。此外,还特别强调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为了鼓励举报,制度规定对经调查属实的举报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安全举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此制度不仅保护了职工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也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举报受理依据。它有助于加强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