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为使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共分八项,满分 100 分,分别是:安全管理 5 分,工程设备质量管理 25 分,事故处理 5 分,隐患及整改 35 分,安全技术管理及职工安全培训 5 分,三违情况 10 分,安全仪器仪表及安全设施使用与管理 5 分,文明生产 10 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单项考核,分别评分,小项分扣完为止。二、各单位得分低于 90 分(含 90 分)者,每少 5 分(含 5 分)下浮月工资总额的 1%,依此类推。三、各单位得分在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上,实现安全无事故,完成生产任务工程,质量标准化得分在 90 分(不含 90 分)以上的,按采队 4000 元、掘进队 2000 元,巷修队 1000 元、服务队 500 元的标准奖励。四、工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如实考核,劳资科、财务科落实奖惩。五、每月提取 0.2 元/吨作为工程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励资金来源于奖励基金和工程质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