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作业安全规程开采作业安全规程一、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开挖边线外至少 5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二、一般情况下,矿山开采应自上而下的进行。凡未经县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确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自下面上、选挖坡脚的开采方式。三、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岩坡和坑槽开挖,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防护措施。四、进行撬挖工作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4、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强,一般应在白在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