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隐患汇报制度讲解了矿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隐患排查、应对和汇报的具体措施。该制度描述了矿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自检自查,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作出详细规定。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掌握隐患情况、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现场管理、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备上级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和模拟演练、监控隐患动态变化以及确保消防救护设备完好等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遵循特定程序报告,从当班带班矿领导到矿调度室再到矿长,直至向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同时提供隐患详情及应急处理措施的书面报告与示意图。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需认真履职,加大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2、重大隐患查出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进行处理,严禁推诿抵触,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违章操作指挥,整改结束后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对整改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奖惩。矿井隐患汇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从事矿井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为矿井管理人员提供了处理安全隐患的标准流程,确保一旦发现隐患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参与矿井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督察小组成员、调度室工作人员、当班带班矿领导等,指导他们在面对重大安全隐患时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同时也为上级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和评估矿井安全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