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全队财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生产上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队长指挥抢险并积极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的材料以及协助处理善后工作。(三)负责对本队所领用的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监督,如不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组织做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后勤保障工作。(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经营会议以及队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六)定期对施工队组的材料、工具等进行现场检查,防止出现浪费、损坏等情况发生。(七)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