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协助队长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抽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三违”现象严肃处理。(四)认真抓好全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经常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组织全队员工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定期参加队领导班子会、班前会、班后会等。(六)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七)定期检查各班组在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监督各班组在安全上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情况。(八)负责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