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采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采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队经营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二)负责对本队所领用的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监督,如不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三)组织做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四)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三程”的执行情况 ,发现“三违”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并给予相应处罚。(五)按时参加队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六)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七)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