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工人贯彻作业规程,并进行岗前考试,不培训的,扣 3 分;不组织职工考试的,扣 2 分。以当月实际上班的工人在井口的考勤记录、考试试卷为准,每项每少一人扣 0.1 分。二、临时施工项目或遇特殊条件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贯彻,否则,每次扣 1 分。每少一人扣 0.1 分。三、未经工程质量标准化培训或未取得入井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安排人员上岗的,1 人次扣 1 分。四、各工种应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抽查时不会回答的,每人扣 0.3分。五、按时完成外培和内培计划,否则,每人次扣 0.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