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3 职责与分工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4 要求4.1 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4.1.1 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 0.5mg/m
2、3。4.1.2 排尘风速,采场风速 0.154m/s,巷道 0.256m/s。4.1.3 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 2。4.2 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4.2.1 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4.2.2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4.2.3 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4.2.4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4.2.5 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4.3 主扇4.3.1 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4.3.2 主扇
3、应有使矿井风流在 10min 内反向的措施。4.4 局部通风4.4.1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4.4.2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 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 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 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 5m 以上。4.4.3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4.4.4 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
4、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4.4.5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4.5 防尘措施4.5.1 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4.5.2 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4.5.3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 10m 内的巷壁。4.5.4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 150mg/l,PH 值应为 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4.5.5 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 I 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 5m 的粉尘,阻尘率大于 99%)。5 相关文件5.1采矿手册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 相关记录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