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井下空气质量,改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环境,进一步规范通风工作业行为,推进“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的时效性,有效防止炮烟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负责井下通风除尘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其他相关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节 管理方法和要求第三条 严格执行通风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脱岗、串岗。第四条 通风防尘工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诚实可靠的工人。第五条 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严禁带隐患作业。第六条 经常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状况,保证通风良好。第七条 压吸
2、风机的间隔距离必须保证 10 米以上,否则罚款 100-200 元。第八条 风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及帮壁安全状况良好的位置且与运输设备的安全距离在 30 厘米以上,否则罚款 100 元。第九条 风机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压入风机设在主风流进风侧,否则罚款 100 元。第十条 每天要检查风机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电器开关及接线是否良好,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由通风工承担损失的 5-10%,并罚款 200 元。第十一条 风机要每半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内粉尘,停用或损坏的风机要及时运出进行检修,否则罚款 100 元/台。第十二条 风筒、风筒接头、风嘴子与风机接头漏风,发现一处罚款 50
3、 元。第十三条 遇有巷道转弯时,风筒末端到掌子面距离必须缩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风筒为限,否则罚款 50-100 元。第十四条 风筒破坏处只缝补不粘,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第十五条 风筒吊挂平直不能阻碍运输,且风筒拐弯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则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第十六条 压入风筒必须使用符合矿山标准的阻燃风筒,最末一节要用旧风筒且风筒末端距掌子面最远不能超过 30 米,否则罚款 100 元。第十七条 吊挂风筒用 8#铅丝,并且风筒吊挂线与电缆线之间距离要在30 厘米以上,不得缠绕在一起,否则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第十八条 工作现场保持清洁,物品堆放整齐,禁止在风机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第十九条 除尘必须彻底。(一)浇毛不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二)洗涮掌子面、帮顶不够 15 米,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三)天井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机械化通风,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按违章处理。(四)通风防尘工单人作业,给予记违章一次,罚款 200 元。(五)各单位要安排专职安全员分管通风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分管安全员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处理。第三节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