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池内作业制度井下、池内作业制度一、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有主管工艺、设备技术员签字同意。要确定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工具,如安全带、绳索等。二、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指定负责人,安全员、抢救人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 3 人。三、井下、池内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安全带上的保险绳应由井上、池上人员负责收放。四、下井、下池前需强制通风。如无强制通风条件,应使其自然通风半小时以上,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作业。作业中连续测量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必须立刻上井、上池。五、井下、池内人员连续工作达半小时后,必须替换。六、井下、池内作业完成,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