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 50 元。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 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 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 95%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