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规定为确保电气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动力厂无条件确保各分厂连续、稳定的供电。2、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高压一段、二段功率因数不低于 0.9。4、所有变频器的维护、检修、保养由动力厂负责(包括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非正常因素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属各生产单位负责所有。1、 所有照明灯具一律由生产车间领取,由动力厂负责安装。2、 所有临时电源(工具电源除外)必须经所属分厂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接线。3、 各分厂总配电室、变压器每年必须检修、保养一次(具体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停电时间由生产车间报生产部批准) 。4、 各分厂 180KW 以上电机,每三年由动力厂进行大修一次,具体检修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吊装工作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5、 所有技改安装电器材料、非正常因素损坏的电器材料一律由生产使用单位负责领取。6、 各分厂配电柜柜内电器元件维护由动力厂负责,柜体及外围环境保证由使用分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