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电气工作要求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 ,防爆率必须达到 100%。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
2、备。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 100%,动作率达到 90%。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 100%。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 100%。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11、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
3、计记录。(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18、井下使用
4、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二、检查管理措施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5、加
5、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三、考核办法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 3000 元和责任人 1000 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0 元和责任人 500 元的罚款。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