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1、目的动火时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为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招远市金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下辖所有车间、部室及各个外来施工单位在地表、井下所有动火作业。3、职责3、1 分管矿长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并负责调度、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措施安全可靠。3、2 安全科负责协助审批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 负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3、3 各车间、部室职责3、3、1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部室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组织相
2、关人员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3、2 动火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3、3 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4、工作要求,4、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上、下、前、后、左、右),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爆炸物、纸
3、箱、塑料、木头、油类、棉布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4、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
4、动火前必须检查容器、设备周围环境,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并派专人监护,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6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焊接、气割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签名,报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焊接、气割。 k* Pz&8|4、7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5、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4、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电缆线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4、9 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i| 4_m4、10 严禁外来、无关非操作人员随便动用电焊、气割工具,一经发现立即制止。 ?V12 S;!T G/(*foT8SE5、相关记录一级作业项目审批表6、本规定 2010 年 8 月 11 日起实施。7)o6_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