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高音报警喇叭管理规定井下高音报警喇叭管理规定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井下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使井下职工在遇突发事件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撤离事发现场,我矿在井下各中段配备了高音喇叭,为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使高音喇叭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发挥救护作用,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高音喇叭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报警装置,关键时刻能在第一时间发布报警信息,为职工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要求每个人要对设备爱惜,任何人不得靠近触摸或乱动。各矿区负责人要指定专管人员看管、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给予责任人扣款 200-500 元之处罚,情节严重或导致设备无法修复的,除按设备原价格赔偿外还要给予双倍罚款处理,凡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制考核扣分 1-5分之处罚。二、高音喇叭井口控制系统由井口信号工和大门工负责监管,负责日常卫生清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以便于维修。三、井下各中段高音喇叭及附属设施由各矿区班中巡查电工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防潮工作,发现设备不正常或人为损坏要立即进行处理并上报车间或安环科。四、井下作业人员要做到能辨识警报声音,确定灾害类型,以便于正确撤离,各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五、安环科将利用高音喇叭不定期组织井下应急演练,切实发挥高音喇叭的应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