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队安全生产职责掘进队安全生产职责1、掘进队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对管辖范围内掘进工作面的通风、防尘、运输、探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辖区内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制订掘进任务目标,并保证完成计划。3、落实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确保职工思想稳定。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掘进作业规程的要求在管辖区域内配齐所需的安全设施,并做好使用和维护工作。5、坚持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探、物探相结合”的探放水原则。6、安排布置工作要讲清安全措施,并明确责任到人,教育职工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有隐患就停产”的安全生产原则。7、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部门领导汇报。8、按要求处理并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9、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及调度室安排组织生产。10、组织人员配合公司自查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11、做好辖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12、做好现场文明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