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技、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技环保节能办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计统、节能环保、计量,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一、安全职责第 1 条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统、节能环保计量、法律事务工作。第 2 条 负责编制矿井科技发展、环保、节能长远规划,编制年、季、月的各种计划、节能减排计划、环保计划,突出“安全生产”。第 3 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平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第 4 条 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公司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量器
2、具的使用。第 5 条 负责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 6 条 积极传达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第 7 条 搞好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统计、考核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对监督不到位,造成矿井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大,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负主要责任。第 9 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大面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因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监督不到位,、科技创新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负主要责任。第 11 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在一定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作的,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对上述所负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除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对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