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火工品在仓库管理、领退、运送和使用四个方面的详细规定。关于仓库管理,制度强调持证上岗的重要性,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进入仓库,并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确保两人同时在场。它要求工作人员爱护安全设施,及时汇报并督促修复损坏的安全设施,认真记录台帐及办理领退手续,遵循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及其他规章制度。对于火工品的领退,队长需根据工作量合理安排领取数量,保管员发放前要检查炸药箱和雷管箱是否合格,严格按编号发放雷管,严禁混用未使用的火工品,且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不得中途存放其他地点,所有签字手续应由本人完成。在运送方面,明确规定炸药与雷管不得同罐笼上下井,若同
2、车运送则需用空车隔开,控制车速,限制乘坐人员,在交接班时严禁运送爆破材料。使用规定指出放炮人员需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相关安全规程,专职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工作,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不同品种电雷管不得混用,放炮器数量受限,雷管须编号管理,装药时需遵守特定操作规范以确保安全。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各个矿井企业,尤其是涉及火工品使用、储存和运输的部门。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的安全管理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生产作业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制度不仅为上述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还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加强矿井内部对火工品的安全管控,保障矿井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