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