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管理制度: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
2、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3、。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三、奖罚办法:三、奖罚办法:、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 50 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 50 元。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