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的安设和回收工作,未及时安要求按照者罚款 200 元,未及时回收者罚款 100 元。2、负责监测监控的维护及问题的处理;3、按规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其可靠正常,未及时维护造成系统故障者罚款 300 元;4、做好对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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