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讲解了监控维护工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具体任务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该条例明确了监控维护工需要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安设和回收工作,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则会被罚款200元,未能及时回收将被罚款100元。条例描述了监控维护工还肩负着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处理出现的问题的责任。它指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监测监控系统的巡回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正常运行,若因未及时维护而导致系统故障,将会受到300元的罚款。同时,条例强调了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记录的重要性。监控维护工职责与处罚条例适用于从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尤其针对那些负责日常监控设施维护和运营的一线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等高危行业内的监控维护岗位员工。本条例旨在通过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有效运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