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通风工职责与处罚条例1. 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工作;2. 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整风量,未及时处理者罚款 200 元。3. 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监管不力者罚款 200 元。4. 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85%);5. 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每班向通风调度和对部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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