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全井(区)行政、生产、技术、安全负有全面责任,是全井(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贯彻实施。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和质量达标验收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止事故的防范措施。6、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7、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