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矿井每班由瓦斯员按规定使用仪器与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记录,并将结果报监控室。当两者误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报告监控室,由通风部门及时解决。一、矿井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若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内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县局调度中心。三、监控系统出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值班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县局调度中心。四、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异常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矿值班领导。